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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 近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遭遇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屡破当地气象记录。为此,全总劳动保护部监督二处处长汤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已将“中暑”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
记者:目前对于高温作业劳动者,我国有哪些具体法律法规来保护他们的健康权益?
答:我国已将“中暑”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做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原则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如北京、福建、深圳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了各自的规定。
7月6日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即日起,北京高温津贴标准翻倍。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已被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中暑也被列为法定职业病。
【视角分析】
视角一:值得肯定
高温作业会给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产生生命危险。炎夏酷暑之际,不少地方的气温持续攀升,高温警报频频拉响。人保部门宣布提高高温津贴标准,提醒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高温权利;高温作业中暑享受工伤待遇。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关心与重视,值得肯定。
视角二:落实难
就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而言,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但是高温中暑鉴定为工伤的相关程序比较繁琐,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
其实,不仅劳动者高温中暑被鉴定为工伤不容易,很多用人单位连基本的工伤待遇都没落实,劳动者因工伤残维权无门的事情屡见不鲜。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更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被迫“战高温、斗酷暑”,超负荷劳动。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当下,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意交纳工伤保险费。这或许是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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