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